1)第49章 没有破不了的案子_我祁同伟,不事权贵,从村官干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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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

  李金水发出一声惨叫,背上也随即出现了一条刺眼的血痕。

  “来个人,拿根木头塞到他嘴里。”

  “金水,子不教父之过,李军闯下那么大的祸,一时半会是出不来了,你替他受罚天经地义,不准叫,否则二十鞭加倍。”

  说完后,李红兵手上的长鞭继续奋力挥舞,但李金水毕竟是快五十岁的人,只打到第六下,便再也支撑不住,昏厥了过去。

  “行了行了,就这样吧。”祁志勇赶紧上前,一把夺下长鞭,吩咐围观的众人:“来几个人,把金水抬回家去,趴着放在床上,再去卫生所叫个大夫过来给他治伤。”

  “没用的东西,几下都受不了,真丢先人的脸。”李红兵怒气未消,又看向李金水的老婆:

  “金水家里的,祸是你儿子闯下的,现在他进去了,估计要蹲几年班房,但同伟被抢的钱,是村委会和大家凑的,这笔账不能一笔勾销。”

  “村长,你看该怎么办?”李金水老婆战战兢兢问道。

  “最好是警察能把劫道的抓住,把钱找回来,要不然,这十万块钱你家得赔。”

  “村长,我们家拿不出那么多钱啊。”

  “那我管不了,如果拿不出钱,卖房卖地也必须凑上,少了一分,就把你们全家人的名字从族谱上抹了,以后也不准进祖坟。”

  祁同伟被劫的事,假如钱找不回来,李军自己肯定还不上,法律上又不能强制家人偿还,那损失该怎么弥补

  如果李金水夫妇自愿偿还,肯定会要求祁同伟出具谅解书帮助减刑,可如此一来,法律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无法保证。

  这个时候,族规的作用就显现出来了。

  李红兵可以以族长的名义,直接勒令林金生夫妇偿还,谁让你们没有管教好儿子,只要你们不和他断绝关系,就必须为他造成的损失负责,无条件收拾残局。

  搞株连当然是不对的,但有些时候,适当性的株连行为,却又是有必要的。

  ……

  破案率是个很玄妙的东西,哪怕在技术手段不发达的年代,命案的破案率都是相当高的,只有极个别例外。

  相对而言,那些小型案件,破案率却始终维持在偏低的水平。

  说白了,绝大多数案件能不能破,关键在于警方想不想破,或者说,值不值得他们费尽力气去破。

  比如说常见的社会混混打架斗殴,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警方一般懒得去搭理,一群社会渣滓,打死一个少一个,也配为了这种人浪费警力资源

  而祁同伟这个案子,是光天化日之下拦路抢劫,而且抢的还是国家干部和修路工程款,性质极其恶劣,上级领导又下了死命令,属于不惜一切代价也要破获的重案。

  于是所有可以调动的人手都被调动了起来,所有能够使用的技术手段也一并用上,那两个劫匪又不是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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