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一章 夜航(四)_《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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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身后走向屏风。

  少年人唯恐天下不乱,走了几步又转过身,用外套挡住胡知府的视线,对着大伙喊到:“别怕,他看不见你们,有心给吴大人帮忙的赶紧上来”。

  人群中又传出一阵轻笑,倪老汉和几个中年男子轻手轻脚绕到屏风后,将头埋在了桌子上。

  看看人数差不多,李师爷拿出一个寺庙中常见的签筒,仔细地给大伙讲解了监督规则。担当见证的一共有七个人,每人手里发了两根竹签。等会吴大人审案结束,呈上所有物证,并申明给胡知府判下的罪名。如果监督者认为审得公道,则将红签投入签桶。若认为审得有错误,则在竹筒中投入黑签。红签超过三分之二,则正在判定的罪名成立。得出判决结果后,吴大人可以接着审另一项罪名。

  大伙听着甚觉新鲜,一个个对审问结果翘首以待,至于审讯过程反倒没人关心了。不一会儿,第一项贪墨罪审理完毕,吴知府连任两届,此次随身携带细软价值已经超过一百万块银币,手中所持六十余万块银票还不计算在内。而他所治之地二十年税收总额才能达到这个数字,更不用说他个人两届的官俸禄了。

  李师爷奉命到屏风后取来签筒,当着围观百姓的面倒出竹签,七只红签赫然在目。拿着竹签给胡知府看过,让他在判决书上签字划押,吴思焓宣布第一项罪名成立。

  第二项罪名是*,敲诈地方百姓财物之罪。典型事件为:这胡知府在任上看中了一家乡绅祖传字画,着师爷出面花了二十两银子购买。那字画乃北宋徽宗亲笔,光是画框也不止二十两,乡绅自然不肯出让,连夜搬家。半路上却被胡知府以通匪嫌疑的罪名劫回,一家老小全部押在临时班房候审,关了四五天半点粮米不供。乡绅无可奈何,非但将字画以二十两的低价出让给了知府,又花了万余两银子赔礼道歉,发誓永不反悔,才保得一家平安。气得口吐鲜血,回家后没几个月就病死了。

  双方交割证据清楚,字画也从胡知府的行礼中搜到。胡家师爷临阵倒戈,将事情始末和盘托出。胡知府也打算认罪了事。谁料想詹姓少年存心跟吴思焓捣蛋,认为此案苦主不在,是非全凭“大理寺”一面之词有失公允,拖了管家和倪老汉投了黑签。

  七根竹签里出了三黑四红,看热闹的和胡知府都伸长脖子,准备看吴大人笑话。吴思焓也不生气,当堂宣布此项罪名不成立。继续进行下一项罪名审理。

  这接下来是胡知府强行入股地方矿山,兼并原来股东一案。用的同样是栽赃陷害手段。那矿山原主人事后不服气,上告到京城。京城律政司接了状子后,发回河南地方解决。河南布政使是个呆子,将案子又转给了吴知府。吴知府自己审自己岂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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