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_77_美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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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尸体解剖及其结果,在梅森看来,是一大挫折。尽管五位医生的联合报告上说:“口、鼻受伤,鼻尖似乎轻微压扁,嘴唇发肿,一颗门牙略松动,唇内粘膜擦伤”但是医生们一致确认这些绝对不是致命伤。最主要的受伤处在头颅部分这在克莱德头一次招供时就确认了的,好象是用“一种利器”砸成了重伤,不幸的是,在这个案子里,因为那条小船沉重的一击,才出现了“骨折和内出血症象,因而可能致死”。

  但是,死者的肺放入水中下沉确切证明:当罗伯达落水时,并没有死,还活着,随后才溺水身亡,跟克莱德所说的一样。此外并无其他任何受到暴力或是挣扎的迹象,虽然,从她的胳臂和手指的姿势来判断,好象都表明也许死者想要伸出去,或是想要抓住什么东西。是那条小船的船舷吗可能是这个吗也许克莱德的话,毕竟还是有一点真实的成分吧当然罗,这些情况似乎对他多少有利。可是,梅森等人却一致认为,所有这些情况似乎清楚地证明:虽然他把她扔入水中以前,也许并没有马上把她弄死,但他毕竟是先砸过她,然后说不定那时她已失去了知觉才把她扔入水中。

  不过,他是用什么东西砸她的呢要是他能逼使克莱德把这一点说出来就好了

  随后,梅森突然灵机一动他不妨带上克莱德再到大比腾去。虽然法律明文规定不准对被告采取任何强制手段,但梅森还是逼着克莱德到作案现场重新踩着自己足迹走一趟。尽管很可能也没法逼使他暴露出什么东西来,但是,让他再次身临其境,目击自己作案现场,说不定从他的动作中可以出现一些线索,哪怕是那套衣服的下落,或是他当初砸她时使用的是什么样的工具。

  因此,克莱德在被关押后的第三天,又被押回大比腾,同行者有克劳特、海特、梅森、伯利、厄尔纽科姆和执法官斯莱克。他慢慢地、仔细地把他在那个骇人的日子里曾经到过的所有地方重新察看了一遍。克劳特遵照梅森的指示,要向他“溜须拍马”,以便尽量取得他的信任,也许可以促使他彻底坦白。克劳特向他进言,说:现有证据已是无可辩驳了,“哪一个陪审团也决不会相信你没有干过这事的”,不过,“要是你马上向梅森彻底交代,那末,他比谁都容易替你在法官和州长面前说话让你得到从轻发落,说不定只判处无期徒刑或是二十年徒刑。可现在你要是还这个样子,到头来大概是要上电椅的。

  情况的确是这样。”

  不过,克莱德依然充满着当时在熊湖主宰着他的恐惧心理,还是一个劲儿默不作声。因为,他既然并没有至少不是故意的砸过她,现在干吗要说他砸了她呢再说,现在既然还没有人想到照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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